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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鼎科技集團

責任供應鏈

為確保我們的供應商持續精進,我們將供應商管理的各項要求完整納入供應商管理手冊,并透過年度稽核、專案稽核、績效考核管理、技術交流研討會、品質知識以及CSR政策宣導培訓等會議,來提升供應商的管理水平,分別於2023年8月舉辦綠色供應鏈大會、2023年4月臻鼎科技集團全球供應鏈戰略合作夥伴大會,不斷優化臻鼎科技集團的供應鏈管理,更與供應商共同持續進步,一起實現互惠互贏的合作夥伴關係。

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

臻鼎科技集團為RBA 責任商業聯盟正式會員之一,一直積極地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確保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道德規範及管理體系符合要求。我們堅信,經營企業是要與供應商協同發展,我們制定了供應商社會責任行為準則並要求供應商遵守。
下載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承諾書

供應商社會責任行為守則

一、臻鼎科技集團禁止供應商存在以下八個“零容忍”項目:
1)使用童工 
2)使用強迫勞工/監獄工,使用監獄作為供應商或分包商,限制人身自由,扣留身份證明文檔
3)存在會立即危害員工生命或造成嚴重受傷的健康安全問題(如使用暴力,辱駡、體罰或性騷擾,非法搜身或異性搜身等)
4)打擊報復向稽核員提供真實資訊的員工
5)向臻鼎科技集團科技提供虛假資訊
6)存在會立刻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環境問題
7)杜絕任何媒體危機和嚴重的群體性事件,包括非正常死亡(自殺、他殺、墜樓、猝死等)、集體勞資糾紛或罷工、群體性打架鬥毆、集體中毒或其他群死群傷事件
8)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潛在的健康安全事故,防止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或引起的疾病,如傳染病疫情導致集體性感染事件
二、行為守則內容
本守則由五部分組成:1.1、1.2、1.3三部分分別概述了勞工、健康和安全、環境標準,1.4部分概述了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以符合本守則,1.5部分為有關商業道德的標準。

1.1 勞工
供應商應當按照國際公認社會責任標準,尊重並維護工人人權。本守則中的“工人”包含:臨時工、移民工、學生工、合同工、直接員工和其他任何類型的員工。制定時參考了世界人權宣言(UDHR)、國際社會責任(SAI)和道德貿易行動(ETI)等國際標準。

1.1.1自由擇業
禁用使用強迫,抵債(契約)束縛的勞工、以及非自願的監獄勞工,不奴役或販賣勞工。包括以剝削為目的,通過威脅、強迫、壓制、誘拐或欺詐的手段來運送、轉移、接受非自願勞工。所有勞工應當是自願的,員工可在任何時間終止工作或解除勞動合同。供應商不應以扣押官方證件(身份證、護照、工作證等)作為雇傭條件,不得要求員工承擔過多的費用,應向員工公開所有需要員工支付的費用。

1.1.2 不用童工
供應商運營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所謂”童工”是指未滿16 周歲(或當地政府定義的童工年齡)被雇傭的個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學徒工不在此列。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有可能危及到其健康及安全的工作,其工作時間應滿足當地法規要求,供應商應按照法律要求安排未成年工定期體檢。實習生的使用必須符合當地法規的要求。

1.1.3 工作時間
生產率降低、離職率升高、工傷和疾病的增加與工人疲勞有直接的關係。工人的加班時間應滿足當地法規的要求, 一周工作時間(包括加班)不得超過60個小時,且每週應當保證工人至少休息一天,工人加班必須遵循自願原則。供應商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向工人提供假期及福利。

1.1.4 工資與福利
薪資支付應遵守所有適用工資的法律,包括關於最低工資、加班時數、法定福利等的法律、禁止以扣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工資存根或其他工資支付依據應及時發給員工。

1.1.5 人性化待遇
供應商的紀律懲戒政策和程式應清楚的定義並傳達給員工。不得殘暴和不人道的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及身體壓迫和口頭辱駡,也不得以此行為威脅員工。供應商不應對員工使用基本設施設置不合理的限制。

1.1.6 不歧視
供應商應承諾員工不會受到騷擾以及歧視。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種族、殘疾、懷孕、信仰、政治派別、社團成員或婚姻狀況等原因歧視員工。不得要求員工或待雇傭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及懷孕測試檢查(例如懷孕檢查、乙肝檢查)。

1.1.7 自由結社
員工和管理層的直接溝通及參與是解決工作場所和勞資問題最有效的方式,供應商應當尊重員工依法自由結社,參加勞工組織,選舉代表及參加工會的權利,員工應當能夠就工作條件和管理問題同管理層進行公開的溝通,而不必擔心受到騷擾、威脅、懲罰及報復。

1.2 健康與安全
供應商應該認識到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可以提升員工滿意度、服務的品質、生產的連貫性、員工工作熱情.。對員工進行持續的教育培訓對識別和解決健康安全問題是有必要的。
本守則參考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如ISO45001和ILO指導方針標準,同時可視這些標準為一種有用的外來資訊源。
健康與安全標準有:

1.2.1 職業安全
供應商應通過適當的設計、工程和管理控制、預防保養程式、安全操作規程及持續的安全培訓預防並避免員工在工作場所遇到的危險(如電器和其他能源、火、車輛、滑倒、絆倒和墜落危險),若無法
通過上述方有效控制危險源,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供應商應通過持續的培訓教育而非懲戒來提高員的安全意識。供應商不應對報告安全問題的員工進行處罰。

1.2.2 應急準備與回應
供應商應識別與評價緊急情況與事件,並通過執行應急方案和回應程式將影響降到最低,應急回應包括:緊急報告,通知員工和疏散程式,員工培訓教育、適當的火災監測設備和消防設施、充足的逃生出口和生產恢復計畫。

1.2.3 職業傷害及疾病
供應商應制定程式和體系來管理、跟蹤和報告職業傷害及疾病,包括:a) 鼓勵員工報告.b) 對工傷及疾病的案例進行分類並歸檔.c) 提供必要的醫療設施.d) 對案例進行調查並執行糾正措施以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e) 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

1.2.4 工業衛生
供應商應當識別、評估並控制由化學、生物以及物理因素給員工帶來的影響。當無法通過工程技術和管理手段有效控制危險源時,供應商應該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

1.2.5 體力勞動
供應商應當識別、評價並控制員工高強度的體力勞動作業,包括人工搬運、重複提舉重物、長時間站立、高重複及重體力的作業。

1.2.6 機器安全防護
供應商應當對生產機器設備做危險性評估,並為能對工人造成傷害的機械提供物理防護、聯鎖裝置以及護罩,並進行適當地維護。

1.2.7 宿舍及餐廳
供應商應當給員工提供潔淨的衛生間以及衛生的的食品及儲存設施、飲用水。供應商提供給員工的宿舍應當乾淨、安全、有適當的緊急出口、洗浴熱水、充足的照明供暖和通風設備、合理的私人空間及自由進出的權利。

1.3 環境
供應商須認知環境責任是生產世界級產品所必須的。在製造過程中,保護生物多樣性、不砍伐森林、保護土地,禁止發生對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的不利影響,同時保護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本守則參考了公認的管理體系(如ISO14001和生產管理與審核體(EMAS)),這亦是附加資訊的有用來源。
環境標準有:

1.3.1 環境許可和報告
供應商應取得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例如排放監控)、批准文號和登記證,保證環境許可證的有效性,供應商的運營應符合許可證的要求。

1.3.2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供應商應採取措施預防環境污染,並通過調整產品制程、原材料替代、循环及回收使用原材料等方式減少水、電資源的消耗。

1.3.3 有害物質
供應商應當識別和控制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險的化學物質和其他物質,以保證這些物質的使用、運輸、存儲、回收和處理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1.3.4 廢水和固體廢棄物
供應商對生產制程及衛生設施所產生的廢水和固體廢物,應在排放之前按照要求進行監控、控制和處理。

1.3.5 氣體排放
供應商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氣霧劑、微粒、消耗臭氧的化學品以及燃燒副產品等控制排放物,在排放之前按要求進行
監控、控制和處理 ;設定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並定期展開盤查。

1.3.6 產品物質含量限制
供應商應遵守所有禁止和限制有害物質的法律法規,包括回收和處理的法律法規,同時也要遵守客戶對禁止和限制有限物質含量的要求。

1.4 管理系統
供應商須建立一個與此守則內容相關的管理系統,該系統須:a)遵循所有與其經營及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b)遵從此行為守則;c)識別並降低與此守則相關的經營風險,並持續改進提升,該管理系統包含如下內容:

1.4.1 公司承諾
供應商的環境及社會責任宣言應聲明遵守法規及持續改善的承諾,並由最高管理者簽署。

1.4.2 管理職責及責任
供應商應任命管理者代表,並授權其負責推進管理體系,高層管理者應當定期評估體系運行狀況。

1.4.3 法律及客戶要求
供應商應識別,監控並理解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

1.4.4 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
供應商應當制定程式以識別相關的環境、健康安全以及勞工風險,並評估風險的級別,實施適當的程式和措施控制風險,以確保滿足法規的要求。

1.4.5 包含執行計畫及方案的績效目標
供應商應當制定書面標準,績效目標,指標及實施計畫,並對績效目標進行定期評估。

1.4.6 培訓
供應商應制定計畫對管理階層及員工進行培訓,以便於執行供應商的政策、程式及改善目標以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

1.4.7 溝通
供應商應制定程式,將其績效、實施和期望明確地傳達給員工、供應商和客戶。

1.4.8 員工回饋及參與
供應商應評估評估員工對此守則的理解,並取得對本守則所涉及實施狀況的回饋。

1.4.9 稽核及評估
供應商應定期進行自我評估以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該守則要求、以及客戶有關環境和社會責任的要求。

1.4.10 矯正措施
供應商應制定程式以及時糾正在內、外部的評估、檢查、調查和審核中所發現的不足之處。

1.4.11 文件及記錄
供應商應建立並保留文件及記錄,確保符合法規與公司的要求,同時應妥善保護機密。

1.4.12 供應商責任
供應商應制定流程,將本守則的要求傳達給次級供應商,並監督次級供應商對本守則的遵守情況。

1.5 商業道德
供應商及其代理機構為了滿足其社會責任要求並成功贏得市場,須嚴格遵循以下倫理道德:

1.5.1 誠信經營
所有商業往來中都應遵循最高的誠信標準。供應商應明令禁止所有形式的貪污、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等行為,所有商業往來應該透明化,並準確的記錄在商業往來帳目或記錄中,供應商應建立程式以監視和執行以保證不出現這些行為。

1.5.2 無不正當收益
供應商不得提供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形式之不正當收益。

1.5.3 資訊公開
供應商應依照相應的法規及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商業活動,組織架構,財務狀況及其績效. 禁止在供應鏈中偽造記錄或對情況或操作進行虛假陳述。

1.5.4 智慧財產權
供應商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在技術轉移時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5.5 公平交易,廣告及競爭
供應商應制定公平交易、廣告及競爭的標準以保護客戶資訊的安全。

1.5.6 身份保密及匿名投訴保護
供應商應制定程式以保護供應商和員工檢舉者身份。
檢舉者定義: 任何揭露公司員工、主管或公務員和政府機構的不正當行為者

1.5.7 不使用衝突礦產
供應商應制定政策以保證產品中使用的金、鉭、錫、鎢、鈷及其衍生物不會直接或間接資助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境內造成嚴重人權災難的武裝組織。供應商應對供應鏈內的礦產來源進行盡責調查,以滿足客戶的要求。

1.5.8 隱私保護
供應商應承諾保護相關方合理的個人隱私,相關方包括供應商、消費者、客戶和員工。個人資訊的收集、保存、處理、傳送、分享應遵循資訊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

1.5.9 不打擊報復
供應商應制定溝通流程,允許員工回饋關注的問題而不擔心被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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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理念及文化

工安理念及文化

預防災害、責任關懷,提供安全衛生環境;遵守法規、持續改進,以達成零事故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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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認證與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