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人權公平
臻鼎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勞工公約》《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與《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等制定《臻鼎科技控股人權政策聲明》。同時制定《供應商社會責任行為守則》,確保供應鏈夥伴(含承包商)共同維護人權,並要求所有營運區域遵守適用的勞工及員工聘僱法律,盡力維護所有利害關係人的人權,並確保持續識別、監測及管理所有人權風險。
集團於2017年成立「社會與環境責任(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以下簡稱SER )委員會」;於2021年5月24日正式加入成為RBA會員。每兩年定期接受客戶委託之第三方機構執行RBA「驗證評估計劃」(VAP ),透過外部稽核之角度,進一步發現可持續優化改進之處。臻鼎實施與營運活動相關之人權政策或程序的宣導,讓員工能得以在日常工作中落實人權,以確保勞動人權獲得保障。